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荣昌区2025-2027年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/包车服务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6月4日
二、更正信息: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、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1、
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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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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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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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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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文件P10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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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自有车辆数量要求
自有车辆规模应在20辆以上(含20辆),其中新能源汽车应在3辆以上(含3辆******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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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自有车辆数量要求
自有车辆规模应在20辆以上(含20辆),其中新能源汽车应在3辆以上(含3辆)。车辆需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租赁备案,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(******公安局******管理局登记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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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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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文件P1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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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自有车辆数量要求
投标人自有中、大型车辆规模应在6辆以上(含6辆),车辆须取得交******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为准)。(提供企业自有车辆汇总表及与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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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自有车辆数量要求
投标人自有中、大型车辆规模应在6辆以上(含6辆),车辆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《道路运输证》,并取得包车客运经营资质。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(******公安局******管理局登记为准)。(提供企业自有车辆汇总表及与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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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四、其他(一)中小企业声明函
中小企业声明函(货物类)
本公司(联合体)郑重声明,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的规定,本公司(联合体)参加(单位名称)的(项目名称)采购活动,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
1.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行业;制造商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 人,营业收入为 万元,资产总额为 万元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;
2.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行业;制造商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 人,营业收入为 万元,资产总额为 万元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;
……
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。
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企业名称(盖章):
日期:
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,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。
2.中小企业应当按照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,如实填写并提交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
3.投标人填写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中所属行业时,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“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”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。
4.本声明函“企业名称(盖章)”处为投标人盖章。
更正为:
中小企业声明函(服务)
本公司(联合体)郑重声明,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﹝2020﹞4 6号)的规定,本公司(联合体)参加(单位名称)采购活动,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
1. 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;承接企业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 人,营业收入为 万元,资产总额为 万元',属于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。
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,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,其他人员 人。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;
2. 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;承接企业为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 人,营业收入为 万元,资产总额为 万元,属于 (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)。
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,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,其他人员 人。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;
······
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。
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企业名称(盖章):
日 期:
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,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。
2.中小企业应当按照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,如实填写并提交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
3.投标人填写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中所属行业时,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“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”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。
4.本声明函“企业名称(盖章)”处为投标人盖章。
3、开评标时间顺延如下: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5年7月9日北京时间9时30分;
开标时间更正为:2025年7月9日北京时间9时30分。
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。
更正日期:2025年6月 23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无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、 采购人: ******管理中心
联系人:罗老师
电 话:******
地 址: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26号
2、******有限公司
联系人:钟老师
电 话:******
地 址:重庆市荣昌区重牧硅谷星创天地二楼B座220
3、项目联系方式
联系人:罗老师
电 话:******